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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

(2019-04-20 06:47:00) 来自:光明网


      境外经贸合作区是近年来兴起的,由一些有实力的中资企业,在东道国及中国政府的支持下,以企业为主体,以商业运作为基础,在东道国以建设工业园区、科技产业园区等多种形式开展的互利合作。全国政协委员、招商局集团董事长李建红表示,“一带一路”沿线境外经贸合作区,是中国扩大开放、与世界合作共赢的标志,但面对新时代、新形势和新变化,处于探索阶段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新任务。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需精准定位,避免投资运营模式的水土不服。李建红委员说:“首先,要考虑能够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发展当地的经济,改善当地的民生,增加当地的就业,这是我们首先考虑的一个方面。其次,企业是一个商业机构,到所在国和所在地建设商业园区,一定要有一个适合当地经济又能发挥自身优势的商业模式,要有一个合理回报,否则没有盈利和合理回报是无法持续发展的。”

  李建红介绍说,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探索和实践了深圳蛇口工业区“前港-中区-后城”的发展模式,招商局集团将这一成功经验复制到海外,无论在南亚的斯里兰卡还是在非洲吉布提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作为“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形式之一,具有综合性强、投资巨大且周期长的特点。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经过调研发现,金融配套服务是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重要难点,如何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亟待解决。为此,他建议,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应与相关金融机构一道研究制定政策,共同解决海外中资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张占斌说:“通过对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等海外园区的调研,我发现‘一带一路’建设包括海外园区建设也需要金融给予支持。中国的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提供帮助,这对他们很重要。我们这些年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一些方面支持还不够,相较于国外银行不具备优势。今后如何在既保证金融安全又提高金融效率的前提下给予支持,这是很大的问题亟待研究。”

  全国政协委员、富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沂则十分关注中资企业对外投资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为此,他经过深度调研后带来了尽快制定和出台《对外投资促进法》的提案建议。王建沂说:“《对外投资促进法》到了制定和出台的阶段。随着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加大,保护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法权益已经到了关键时刻,所以我们呼吁抓紧制定和出台《对外投资促进法》。”

  王建沂委员表示,制定和出台《对外投资促进法》不仅能够规范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而且还有助于建立中国与中资企业驻在国政府间的协调机制,以更好地保护境外中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此举还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企业对外投资相关的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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