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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中国式”误区 给众筹插上法制的翅膀

(2015-09-10 13:05:00) 来自:光明网-理论频道


    众筹逐步走入了公众的视野,但究竟何为众筹?众筹与非法集资有何区别?众筹这样一个“舶来品”在中国未来发展前景如何?面对这样的问题,或许我们还是一知半解。7月18日,由央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光明网记者就互联网众筹这一领域的诸多问题,采访了中国众筹研究第一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教授,以下是采访实录。

    杨东:走出“中国式”误区 给众筹插上法制的翅膀

  众筹以实现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而诞生


  众筹,在中国还属于一个新概念。究竟何为众筹?

  杨东:众筹主要有四大类,有股权众筹、债券众筹、公益类众筹、产品众筹。中国的众筹市场刚起步,它作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成分,是以实现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广大普通老百姓的理财需求,及以国家实现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样一个大的需求而诞生的。此次的《指导意见》,最大的利好就是股权众筹,一定要借助互联网的平台开展的股权众筹。明确了众筹的概念和界定,有利于广大的企业和老百姓,认清什么是众筹,众筹究竟怎么做,《指导意见》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现在一些没有借助互联网的众筹模式比较多,例如“众筹咖啡馆、众筹茶馆等等”。一些线下的众筹模式大多是一些私募式的集资、社交模式,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众筹。中国的众筹市场刚刚起步,鱼龙混杂,很可能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情况。许多打着众筹旗号的其实是做着传销、高利贷、非法集资的买卖,把市场搞乱了。在关键时刻出台《指导意见》是溯本逐源,给混乱的市场树立了明确的目标和标杆。

  众筹是不是非法集资?这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杨东:众筹和非法集资,二者比较类似,都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吸收资金,二者都没有经过正式的批准,有公开的手段和方式,并承诺有一定的回报。

  有些打着众筹旗号的非法集资的集资行为与众筹极其相似。非法集资行为就是不管有没有好的项目,先吸收资金。而众筹一定是产品创意诞生先于资金筹集的,并且有良好的成长空间,然后通过互联网这个形式,让更多人知道。由于众筹项目可能和某些人的切身利益相关,可能会选择成为项目的股东或者是消费者。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众筹和非法集资有着非常大的区别。首先,众筹一定先有好项目,然后才通过互联网的手段筹集资金。其次,众筹不单单是集资,集资是其主要的目的,但并非是全部。众筹的一个非常强大的功能就是集合资源。这也是其区别于非法集资的本质属性。

  未来金融创新应更多关注股权众筹市场

  据了解,中国82%的企业是有融资需求的,但是在这些企业中,大概只有12%的企业最终融到资。因此一段时间以来,众筹似乎成了一条解决国内企业融资的途径。请您谈谈“众筹”在目前中国融资市场的地位?

  杨东:众筹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发挥它真正实现普惠金融的作用,正是体现了其制度优越性。特别是体现在其为小微企业的融资,老百姓的理财服务上面。此次《指导意见》把众筹界定为是为小微企业服务,并且是通过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方式来加以实现。从长远来看,众筹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不光是为小微企业,为中小企业服务,甚至是为一些上市企业进行有效融资。大企业可能有时候也会急需资金,其现金流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此时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股权众筹快速高效的为大企业获得一笔小额的融资,比如500万到1000万以下的资金进行有效的筹集。所以我们要正确解读《指导意见》,正确理解小微、小额的概念,众筹其实不仅仅服务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也可以服务于大企业。

  这次我们经历的这场股市震动,也证明了二级市场一些过度的金融创新,如股票投机、过度物资期货、融资融券等,如果控制不好,会给一个国家来带来巨大的灾难。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脱离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将股市变成了大的赌博市场。我认为未来的金融创新应更多的关注一级市场,特别是股权众筹市场,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和实体经济的服务方面,而不是过度的强调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金融创新也需要平衡,大力发展中国股权众筹的市场,夯实一级市场坚实基础,夯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夯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基础。  特别强调“中国式”不利于众筹市场良性发展

  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机制还不完善。监管问题,一直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痛点。在信用体系尚不完整的中国,如何保证支持者的利益,保持众筹项目的透明度?

  杨东:首先项目本身要可靠。其次,要避免没有好的项目就进行集资,这是完全违背众筹本质的。第三、要有回归投资者制度,要有足够的能力和财力,特别是有承担风险的能力,不能让什么人都从事风险投资。第四、要让普通老百姓,普通投资者,也能适当参与到股权众筹中,但要对他们的投资上限进行严格的限定。五、加强对投户管理,对投资项目的追踪。众筹市场一定要强调在投资后,也要做好相关的服务,不能说投完钱就结束了。第六,做好信息披露。对投资者进行一个实时、全面、动态的披露。

   “中国式众筹”都有一个比较奇葩的“其他”分类,内容包罗万象。有人说就连“海鲜排挡”、“地产合伙人”、“咖啡品鉴会”之类的项目也堂而皇之地躺在“众筹”二字之下,难道“国产众筹”的门槛如此之低么?

  杨东:我个人认为“中国式众筹”的概念需要慎重,所谓的“中国式众筹”无非是指那些私募性的、社交型的人脉众筹,是一种传统式的互助众筹。严格意义上讲可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众筹,至少不是此次《指导意见》所指的股权众筹。我们需要鼓励创新型的发展,但是要防止一些打着众筹旗号,做着非法集资的不规范行为。特别强调“中国式”,有可能会违背国际的惯例、违背正常法律法规,走向非法集资的恶性循环,这是不利于众筹的良性发展的。众筹是被国际市场、金融市场所承认的,并且国际也有资备证明的非常好的融资模式和资源整合模式。其实根本没有所谓的私募式和公募式众筹之分。众筹的“众”就是强调公开,私募式众筹是不存在的,这个概念从逻辑上就是矛盾的。我们应该按照《指导意见》,真正透明公开的,进行互联网的股权众筹模式,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服务于老百姓的理财需求。中国人有互助精神、利他精神,所以中国的土壤适合众筹的发展,但也必须给众筹插上法制、法规的翅膀,否则就可能走偏,走回原来的老路。

  目前市场上这些比较奇葩的项目,它并非是股权众筹,有可能是产品众筹、项目众筹。对于这样的众筹方式,可能法律上管理的比较宽松。但是对股权众筹、债券众筹就管理的相对严格的多。

  众筹模式是人类历史上的又一次伟大的制度创新

  如何评价现阶段中国的众筹市场?

  杨东:中国的众筹市场刚起步,但是发展还是比较快的。中国的众筹市场目前主要服务于小微经济,但是它的生命力却很旺盛。而且众筹市场涉猎的都是传统的金融体系,传统的金融机构、传统的金融服务所做不到的一些领域,却刚好是国家目前大力提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服务基础。因此众筹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十分重要。

  通过众筹,能够将中小企业需要的资源收集过来,并利用互联网快速、高效、便捷的优势,将资源整合变得更加有效。从这个角度讲,我认为众筹模式是人类历史上的又一次伟大的制度创新。

  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您认为众筹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杨东:要想提高众筹的成功率,首先要有一个好的项目,它也许并非是完美的项目,但一定要有好的专利、产权、技术、发明等。其次,要为这些好的项目提供好的资源,也就是尽力发挥资源整合能力。第三、要有好的风险控制能力。第四、对投资者的保护,这其中有对投资者利益、隐私等各种信息的保护。第五、强调项目投户的管理。第六、要用大数据的手段、方式,对项目进行监测、跟踪,并且更好的强调信息记录,实现一种大众点评式的信息记录。(蒋正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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