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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培育好创客生长的土壤

(2015-06-26 10:53:00) 来自:人民政协报


    创客作为互联网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导传统制造业变革的一种新探索模式,正在成为年轻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现事业梦、人生梦的新途径。致公党中央在“新经济业态下的公共服务与环境营造”方面的重点调研中,将视角放在“创客群体与创客文化”这一全新业态的培育和发展环境营造上。由全国政协副秘书长、致公党中央常务副主席蒋作君率队于2014年10月21日至22日、11月14日至15日、18日至21日分别赴北京、西安、杭州、深圳四地开展了“创客群体与创客文化”专题调研。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国新增市场主体达1000多万家,同比增长60%,绝大多数是与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有关的小微企业。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创业创新成为新常态的势头不减。2014年11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座谈上,对应用创客、众筹、众包等方式对接创业投资给予了高度肯定。


  创客现象的兴起对鼓励“草根”创新、引导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创新文化、创新方式等将产生深远影响;对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对大学生和科技人才自主创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社会就业等方面有着较好的示范意义,将促使更多的人创业。


  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致公党中央常务副主席蒋作君率队于2014年10月21日至22日、11月14日至15日、18日至21日分别赴北京、西安、杭州、深圳四地开展“创客群体与创客文化”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实地考察了19家有代表性的创客空间和创新型孵化器企业,召开了多场调研座谈会,与科技行政部门、相关专家、企业负责人和创客代表进行座谈,初步了解了目前国内外创客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当前创客群体的发展状况


  创客最早起源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比特和原子研究中心发起的个人制造实验室。“创客”较为通用的定义是指利用开源硬件和软件将创意现实化的人。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和普及,通过网络分享成果,将互联网开放精神与社会化协作模式引入制造过程,创客群体数量与日俱增。


  我国自首个创客空间———上海“新车间”在2010年诞生以来,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深圳为三大中心的创客文化圈。国内创客群体刚刚起步,不同地区创客群体生存发展状况不平衡,发展布局、发展阶段、创新模式及运行方式上各有不同。


  (一)从空间布局来看,创客群体主要形成了三个层面的发展格局。


  第一层面是围绕“北上广深”等特大型城市为中心的创客群体。这些城市科研力量强、经济发达,信息技术、智能化制造加工配套能力强,政府支持力度较大,创客活动也比较活跃。第二层面是围绕一些科技基础较好的中心城市形成的创客群体。如西安、杭州、武汉、成都、厦门等。由于这些地方经济结构、产业基础以及科技服务限制,创客空间缺乏较系统发展计划、政策资金以及产业配套支持,发展相对滞后,生存状况堪忧。第三层面是一些高校以及科技园区周边形成的创客群体。高校、科技园区内科研资源条件较好,能发挥教师、学生专业和兴趣特长,引发了高校科技园内创客群体的萌动和发展。


  (二)从发展阶段看,与信息、制造、金融等关联产业的深度融合带动了创客空间良性可持续发展。


  创客围绕产业链开展合作,快速实现从创意到产品原型再到小批量生产的全过程,既带动了上下游企业资源整合,也吸引了产业资本、社会金融资本进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相比之下,一些城市创客空间尚处于基于兴趣和创业激情支撑的发展起步阶段,尚未步入良性可持续发展,如西安的指尖、泥巴创客空间等。


  (三)从技术创新看,以产业集群发展为依托快速推动了创客群体跨界实现协同创新。


  北京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是以发展工业设计产业为核心的产业园区,2007年被北京市认定为首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地围绕科技 设计,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设计研发支持力度,整合设计机构优势资源开展设计整包服务,培养设计人才助推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从组织形式上看,创客空间主要以小微企业、社团、合伙等组织形式运行。


  运行方式上,多数是采取会员制方式运作,收取一定金额的会员费维持整个空间的运作。有的靠政府支持,有的靠企业赞助,还有纯粹公益性质。


  (五)从运行模式看,入园创业孵化是创客群体发展最主流的模式。


  目前创客空间运行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依托创业大街、科技孵化器进行产品开发孵化。二是依托大公司做创意产品开发。通过接受企业投资、委托设计等方式来实现创客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创客企业的成长,完成从创意向创业的商业转化过程。三是依托校园内社团等自发组织。高校学生主要依托校园内社团、创客空间等自发组织,创客作品多以参加比赛、路演,吸引风险投资;或通过众筹平台吸引投资者。总体来看,我国创客群体仍处于发展初期,部分创客群体自身发展仍较艰难,创客文化尚未得到广泛认同和尊重,推动经济发展、带动自主就业、营造创新文化作用及影响仍很有限,但前景良好,大有可为。  创客群体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一)生存与持续发展能力问题


  调研发现,大多数创客群体面临的生存压力及持续发展能力不容乐观。(1)从收入来源讲,创客空间收入只能维持创客组织基本运转,可持续发展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当前创客空间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会员费、政府支持和企业的赞助;开设教育培训课程收入;产品代售收入;举办活动和工作坊收入;一些孵化项目的分红。这些收入来源普遍存在量小且随机性大的特点,尚不足以支撑创客空间的良性发展。(2)从自身发展能力讲,好的创意相对较少,转化为商品的价值不高,难以形成经济价值;由于投融资渠道不畅、商业模式选择、市场理念、生产和人才管理欠缺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好创意只能停留在样品上,难以转化为符合市场需求的商品。(3)从成本角度讲,大部分创客还面临着房租、人力支出、生活成本、生产及税收等种种压力,在没有得到有效资金、政策支持的情况下,许多好的创意样品要进行小批量试生产的难度较大,持续发展能力相对较弱。


  以小微企业形式存在的创客群体亟须寻求符合市场运行机制的商业模式,以保持持续创新和发展的能力。以公益性机构运行的创客空间需明确服务基本定位,通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解决自身运转问题。


  (二)技术创新环境问题


  调研发现,大多数创客的技术创新科研条件水平不高,且得不到相应的重视和待遇,持续创新能力欠缺。一方面,草根创业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十分有限,与国内高校、专业科研机构相比,创客群体所拥有的科研资源与科研能力相对较弱,竞争力也较弱。另一方面,受到现有体制机制的制约,创客群体中的草根创业者难以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公共政策服务和项目、资金支持。第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创客空间制作在前期投入了大量精力和金钱后,很容易被别人复制加工,产生一些无法预知的酬劳回报问题与纠纷,需要寻找平衡机制既有效保护创客群体在知识产权维护与保障方面的权益,又不挫伤创客群体创新活力。


  (三)发展模式问题


  目前除北京中关村创业大街、深圳等城市创客空间的发展向市场配置资源方面已迈出实质性步伐,多数创客空间发展仍以公益性为主,创新活力不强、创新产品及服务层次不高。调研组认为,无论是企业、公益社团还是合伙制的组织方式,采取会员制、企业委托、公益服务运作形式,在发展模式选择上,均要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1)应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运行的科技孵化器发展,优化服务环境,引导创客群体以产业集群发展为依托开展协同创新。(2)应大力支持相关企业与创客群体之间按照市场需求对接开展创新创业活动。(3)应高度关注“创客 众筹”模式,“创客 智能化制造”模式的发展态势,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个性化制造与消费形成新的产业生态。(4)应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功能,为创客群体搭建起与企业和政府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


  (四)创客文化培育问题


  目前国内的创新文化氛围和创业生态环境仍不适合创客群体蓬勃发展。调研组认为,要改善创客发展的创新创业生态,须按照创客发展的规律和不同阶段,积极培育创客文化。(1)应大力推广创客教育,分步分批实现与中小学和高等学校的对接覆盖,培育支持本土创客群体梯队。(2)应鼓励发展软硬件,为创客提供种类丰富、功能强大的模块化产品和研发工具。(3)鼓励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的服务体系前移,为创客提供研发设计、公共检测、产品营销、创业辅导、预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实现创客活动不同发展阶段的空间及服务无缝衔接,构建全过程、全要素的创客发展生态链。(4)加大对国内外创客机构、专职创客群体的交流与引进力度,拓展创客人才资源。(5)扩大创客活动、创客群体、创客项目的普及和宣传,营造全社会尊重创客、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良好文化生态。  大力培养创客空间新业态的几点建议


  创新不只是简单的新发明,还包括商业模式和制度的创新。智能制造已成为全球制造业发展的新趋势,我国在智能产品、技术、装备和理念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的任务艰巨而迫切。创客运动的本质是以人为本的大众创新,它有效地将“互联网 智能制造”有机融合,加上国内众筹平台兴起,对引爆“草根”创新,促进万众创业具有强大的推动力。政府应高度重视“创客空间”、“众筹”等新兴业态的发展趋势,从引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高度,大力培育创客空间新业态。为此建议:


  (一)创客作为全民创新的先行者和推动者,其重要性应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尊重。


  (1)加大权威主流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对创客及创客群体的宣传和报道,邀请知名创客及行业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与交流。(2)加大对“创客 众筹”模式、“创客 智能化制造”模式发展的研究和宣传,吸引更多的创新、创业力量投身到传统制造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发展中。(3)鼓励举办创客成果展,对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创客群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4)将有特殊贡献的创客个人或群体纳入到国家相关科研人才及创新团队培育计划中给予跟踪、培养和支持。


  (二)加大政策、资金层面的引导和扶持,积极培育创客空间发展新业态。


  (1)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做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地和执行。鼓励按照市场机制建设的企业孵化园、民营科技孵化器的发展,加大专项资金建设支持;应用财政后补贴、技术招标、采购等多种方式,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创业企业、创客群体抱团发展;推动一批高水平创客空间、创客实验室落地建设和集群发展。(2)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将创客空间作为研发设计与创业孵化的新型业态,予以运营资金场地、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公共研发平台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等支持和帮助。(3)国家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中设立“创客引导基金”。专门用于对创客个人、创客空间、及创客项目投融资等方面的支持,按照不同对象、不同阶段做好“精准扶植”。(4)充分发挥相关协会作用,打造一批创客活动品牌。真正发挥发明协会、创客联盟等一批专业协会、联盟的桥梁作用,并视发展情况分地区、行业组建专业化委员会,加大对创客群体、产品创意、发明专利的宣传展示、国际交流合作和专业化指导。为创客群体开展创新设计交流、创业孵化培育及创业融资等搭建良好平台。


  (三)将创客空间引进高等院校乃至中小学,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1)把开展创客教育作为推行素质教育的实现途径进行推广,将创客文化引入中小学校,从小培养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2)鼓励大学特别是理工科大学、职业学院设立校园创客空间、创客实验室,盘活院校科技资源。(3)通过调整课程设置、考核标准、聘请国内外知名创客进驻等多种方式引导大学生主动参与创新实践,提升跨学科的技术与创意交流。强化教学与实践、教育与产业之间联动,提升在校学生、科研人员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人才。


  (四)开展多途径、多渠道模式探索,支持创客群体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型企业、创客空间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2)支持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对创客群体的开放、共享。(3)鼓励企业采取委托设计等方式,促进传统制造企业与创客空间合作,带动创客自身可持续发展。对企业为创客提供生产条件、项目指导和资金支持的开发创客项目,实行后补贴奖励。(4)鼓励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专业孵化载体的服务体系前移。构建“创业苗圃 孵化器 加速器”的全过程、全要素的创客发展生态链。促进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推广“孵化 创投”等孵化模式。积极鼓励“创客项目 创业众筹”的商业模式探索,规范互联网金融创新,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5)在专利代理、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投融资法律保护等环节为创客项目提供便利服务和支持。(6)研究探索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创客个体的资金支持方式。(蒋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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