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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诚信奖惩机制的着力点

(2015-05-30 10:05:00) 来自:河南日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诚信奖惩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是促进全民尊法守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就诚信机制的实施来说,要把握以下着力点。
 
  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真正让“人无信不立”
 
  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实施诚信受奖、失信受罚的先决条件,是现代社会解决道德诚信问题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和方式。诚信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是信息畅通,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能够被及时察觉。建立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是防范交往和交易道德风险、降低交往和交易成本的一个有效途径。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基本上采取的就是这种伴随人们一生的信用记录的办法,让失信者站不住,使失信的人都没人愿意和他打交道。所以,在西方,信用意识、规则意识深入人心,体现为一种慎独精神。信用记录是一种规范诚信的社会机制,它对于失信行为具有记录、揭露、预警和惩戒的功能,它将行为污点扩展到可能涉及信用使用的领域中,从而产生深远的制裁效应,真正让“人无信不立”,遭受人格破产。
 
  目前,我国信用信息散见于各个领域、行业、部门,信用信息存在“孤岛现象”,互联共享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有待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信用信息整合、打通、共享。完善诚信奖惩机制,关键在于公民和组织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推广应用,这是当前和今后诚信建设常态化的重点。要加快实现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逐步建立健全公民和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在确保公共安全、公民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加速推进,个人和组织信用数据记录将不断完善,身份证成信用代码,社会组织有统一代码,依托这种信用记录评价,就可以有效地遏制市场交易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能够有力地推动全社会诚信道德意识的强化,引导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事事讲信用、树荣誉。
 
  完善褒扬诚信和惩戒失信联动机制,约束社会各主体
 
  现实社会中,一些人和企业对于诚信道德和社会责任履行不重视、胆大妄为、屡屡失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对于失信行为太过中庸和包容,执法力量分散,监管不到位,失信成本太低,获益太大,不可避免导致大量失信行为的蔓延。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守信激励、加大失信成本,其关键就在于以联动奖惩来约束社会各主体。这种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的做法在最高法治理“老赖”的惩戒措施中已经体现出来。2013年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行公开曝光;2014年1月16日,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家单位共同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包括禁乘飞机和列车软卧、限贷或办理信用卡等具体措施;最高法拟进一步限制失信老赖乘高铁以及动车和轮船的一定等级座。在河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强调,除了要把失信者列入“黑名单”,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等十六个方面,对失信者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一次违信行为的短暂利益,会导致在以后的社会活动中寸步难行,是得不偿失的,这种具有长效性和牵涉度的惩罚必然会使人们惮于做出违背诚信的事情。
 
  诚信奖惩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的核心内涵和有效方式,要进一步加大诚信褒奖力度,以良好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促进公民和组织崇德守法经营,丰富褒奖举措,如诚信旅游门票、贴息扶持等,把荣誉做实;要使奖惩机制在食药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投融资等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要完善失信行为约束和惩戒机制,建立多部门、跨地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者形成社会联防和互联互动的协同监管网络,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自律性、司法性等惩戒手段进行惩罚,使其步步难行。
 
  建立实施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营造诚信环境
 
  “红黑榜”是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健全诚信奖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据介绍,“黑名单”一词起源于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这些学校在中世纪初就已经开始将行为不端的学生姓名和言行记录在黑皮书上。这一做法后被广泛引入,已成国际惯例。近几年,全国许多省、市、县、一些部门和行业,纷纷建立实施了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主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示栏、户外电子显示屏、手机等多种方式,发布纳税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产品质量、环境信用评价、信用示范名单、劳动用工情况等方面内容。“红黑榜”成为人们用来解决顽疾难症的致命招数,一些地方用来倡导文明旅游等事项。“红黑榜”,营造了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需要持之以恒。在国外已经成熟的黑名单制度,在我国还处于探索和实验阶段,各个行业和领域的黑名单没有联网,局限于一地一域或各自行业和领域,这一点削弱了其威力,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整合“信息孤岛”等,工作中要坚持法制先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完善机制。此外,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制假售劣、环境污染、拖欠工资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诚信领域突出问题,严刑峻法地常态化施治,加大惩戒力度,让人民群众看得见诚信建设的实效。(作者 王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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