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确理解和把握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蕴涵和本质规定,是大力培育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前提。我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蕴涵和本质规定,主要集中体现为主体与客体向度的统一。在培育实践中,把握了主体与客体向度的统一这一内在蕴涵和本质规定,对于增强培育的针对性,提高培育的实效性,是非常有意义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指人们对社会主义价值诉求的基本看法和总体要求,是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内核、社会主义运动的指针、社会主义制度的灵魂,一直存在于在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以社会主义制度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实践运动中,是社会主义道路、制度、事业的精神旗帜。它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道德规范的综合体,实质上是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道路和生活方式的反映,是社会主义的精神自我。也就是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制度所固有的,是内在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而不是人们主观臆想的产物,也不是任何人强加于他的。它只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逐步深化认识而抽象概括出来的,因而具有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因而是社会主义真理性与价值性的高度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有机统一,是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的、长期稳定的社会关系及价值追求的价值观。从发生学角度看,它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历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并指导社会主义科学发展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观念;从结构学角度看,它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是中华民族长期秉承的反映社会主义本质和建设规律的根本原则和价值观念的理性集合体;从辩证法和认识论的角度看,它集中体现为主体与客体向度的有机统一。具体可以作如下理解:
这是因为,人周围的世界不仅是物理形态的世界,而且是价值形态的世界。人们对价值形态的认识活动形成了价值观。价值观实质上就是人的自我意识,也就是一定历史时期价值主体的意识形式。价值观内在地体现了主体和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关系,即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观应有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是主体的需要或要求;另一方面是客体的某种性质、功能。价值观就是在二者之间的关系中酝酿、发生和形成的。它既有主体性,又有客体性,二者内在地统一于价值观本身。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可以从发生学的意义上来看,价值观实质上就是人的自我意识,属于精神范畴。这种自我意识是自觉的、自为的,而不仅仅是自在的。它的产生是人意识到自己是独立的、在它之外有着别的事物与它对立着,此时就产生了主体和客体(自己是主体,自己之外的事物是客体)。主客体发生分离以后,价值关系才得以产生。价值观是人自我意识中的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是人民大众,既包括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也包括各个普通大众。客体是社会,即科学社会主义,当前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说,就是十八大报告所界定的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方面内容。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对人民与社会二者关系的集中反映,在当前就是人民大众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的集中反映。由此我们可以说,培育核心价值观既与主体有关,同样也离不开客体的建设。尤其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当前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固然与主体建设息息相关,而对客体的建设要求则更高。我们以民主、自由、平等为例,人民具有民主、自由和平等的观念和意识,这只是民主、自由和平等的价值观建设的一个方面——主体的方面;同时还必须有国家和社会为这个观念的生长和实现提供环境和土壤。在一定意义上说,正是具有民主观念和平等观念的社会造就了人们民主和平等的主体意识。因此,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在主体建设上下工夫,同样,也要在客体,即国家和社会改革、建设和发展上下工夫,实现核心价值观主体与客体的有机统一。没有以客体为基础的核心价值观是虚妄的,只是停留在空想中的概念和符号;没有主体的价值观,是隐秘于社会土壤之中的自在的价值观,是潜在的价值观而非现实的价值观。只有主、客体有机统一的价值观才是自觉的价值观,才是内在蕴涵规定性与外在形式规定性相契合的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这样一种有着主客体高度统一的价值观。它既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期待和要求,同时也体现了在新的历史阶段上社会发展本身的客观趋势和要求。可见,主体与客体内在的有机统一,正是鲜明地显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蕴涵的科学性及其培育和践行的可能性。 我认为,当前,在主客体统一中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培育。从主体方面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这就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和生活化,注重将抽象的核心价值观念转化为具体的价值、理论和思想,注重以真实、鲜活的人物和事实来展示蕴藏于现实生活中的核心价值观念,从而通过一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参与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众认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实际行动。当前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加强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与英模人物示范引导相结合。从历史上我党和人民价值观的形成和践行来看,我党和人民先进价值观都是先由一部分人成为自觉践行的楷模,这些楷模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而后在辐射到整个社会,影响和引领人民大众。
从客体方面来说,就是要求社会为与核心价值相适应的价值观念的生长和实现提供良好环境和土壤。比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和共产主义的价值本质,社会主义理应高扬共产主义的这些价值理想的旗帜。但是,它们只有社会主义社会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相应的核心价值、基本价值、具体价值表现出来,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才能使之逐步由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这就要求国家和社会要为之提供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事实,满足人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期待,不断消除现实社会中与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的现象,特别是以优化的制度为保障。具体说,一方面,在制定政策和法律法规时,要充分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通盘考虑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不仅要注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要更好地把价值追求和利益调节统一起来,真正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特别是与人们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的制定,要注重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还要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出现具体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相互打架的情况(现象)。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在执行政策和法律法规时,要为人们提供更多体现和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事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价值期待。这就迫切需要党和国家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以更大魄力和更大勇气推进和深化社会各领域的改革,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这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有效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烈呼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