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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大抓手”增强检察队伍党性修养

(2015-02-22 23:08:00) 来自:检察日报 路志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检察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最根本的就是要增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修养是坚定理想信念的“力量源”,是提高自身素能的“推进器”,是改进工作作风的“导航灯”,是保证廉洁自律的“安全阀”,是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根本保证。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增强检察队伍的党性修养尤其重要而紧迫,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坚定忠诚使命的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党性修养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增强党性修养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放在首位。检察机关肩负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神圣使命,补足精神上的“钙”,就显得愈加重要。如何坚定忠诚使命的理想信念?首先,提高政治素养。大兴学习之风,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用它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锤炼党性、坚定信念、升华自我。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努力做到学习型、知识型、实干型相统一,促进政治素养的有效提升。其次,加强党性锻炼。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是增强党性的必由之路。要积极主动参与党内生活,坚持好、落实好、发扬好这个优良传统,不断创新党内生活形式和载体,发挥其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队伍团结的重要作用。再次,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体现党性修养。对待群众心怀感恩,充满感情,真心实意地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富有激情地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利益,在司法为民的过程中体现和增强党性修养。

  追求做人做事的至高境界

  做人做事是党性修养的外在延伸。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一个共产党员,第一,他是普通人,第二,他是普通人中的先进分子。”如果说党性修养是为了把思想境界的“大厦”建得更高,那么其基础就是追求至高境界的做人做事修养。第一,襟怀坦荡、光明磊落做人。具体讲,就是要立身正、讲原则、懂规矩、守纪律、拒腐蚀,心底无私、襟怀坦荡、表里如一,有宽容之德、厚道之品、善良之心,坚持并践行“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的人生信条。第二,踏实认真、精益求精做事。要把自己热爱的检察工作当作一生为之奋斗的崇高事业,而不仅仅是一份养家糊口的职业,以超前的战略眼光去谋划,以虔诚的工作态度去面对,勤勉敬业、忠诚履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做到在思想上想干事、能力上会干事、最终干成事。第三,实现做人做事的高度统一。做人和做事,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只有达到整体的统一才是完整的;又像是一条河流的上游和下游,上游的水清澈了,下游的水才能干净,即人做好了,事情才能干好。做人是基础,做事是目的。所以,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先会做人,再去做事,只有这样,才能肩负起党赋予的重任,才能赢得群众的尊敬。

  坚守捍卫公正的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过程、从党性修养中淬炼出来的职业使命使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对于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公平正义当属责无旁贷。这一使命的实现,则源于自身对法治信仰的坚守。首先,思想上崇尚法治。始终坚守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尽责的执着追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坚定捍卫法律公平正义的信念,真正做到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依赖法律、遵守法律和捍卫法律。其次,行动上践行法治。强化法律治理观和履职意识,坚持用法治思维解决司法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用坚定的法律信念、坚实的法治精神和捍卫法律尊严的勇气,自觉维护法治权威,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再次,做厉行法治的典范。带头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加强职业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更好地改进和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自觉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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