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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014-12-01 11:51:00) 来自:求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对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政府、怎样建设法治政府这一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作了鲜明回答,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深刻认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府是法治建设、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无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工作总抓手,还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以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工作新16字方针,都突出彰显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分量。一定意义上讲,能否建成法治政府,决定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各级政府必须将依法行政作为基本准则,将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要任务,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保证宪法法律在政府工作领域全面正确实施。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应对各种矛盾风险挑战,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种种问题,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等,迫切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深层次矛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履行宏观调控职能,解决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以法治手段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护航”。政府以法治的理念、体制、程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依靠法治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更好履行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政府是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是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懒政、怠政现象,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着政府职能的发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府必须严守法律这个最大的“规矩”,自觉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大力推进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公正执法。

二、全面准确把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

《决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准。各级政府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加快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严禁行政机关法外设定权力,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保证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

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把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开局的第一件大事,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一年多来,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全国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1982万户,进一步激发了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各级政府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实行政审批、市场壁垒和各种“路障”的“减法”,做好开拓市场空间、扩大创业天地的“加法”。同时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政府效能和公信力。

二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关键。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民参与政府立法机制,使政府立法更好反映客观规律、凝聚社会共识、体现人民意愿,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下大力气对现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自纠,凡是于法无据、有损群众合法权益的,都要抓紧废止或进行修改。今后制定出台任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要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确保符合法治精神,做到重大事项于法有据、决策与立法紧密衔接。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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