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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对社会的促进作用无可否认,但监督的前提在于证据确凿,而不能简单地从边缘突破。不过在网络时代,舆论监督边缘突破日渐增多,弄清其原理,对于更好地解读和管理舆论监督有较大益处。 舆论监督边缘突破的特点 所谓舆论监督的边缘突破,是指媒体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通过透露部分外围信息,引起大众参与和相关管理方介入,促使被监督方进行回应,以使核心信息显示,进而推动事件发展的一种舆论监督方式。舆论监督边缘突破有如下几个特点: 1.从采访上来说,关键性信息缺失,信息的完整性存疑 媒体掌握部分外围信息,但是在舆论监督信息提供的最后一公里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提供相关信息,而直接将外围信息公布、发表,这种外围信息与核心信息相关但又不能直接得出结论。 2.从写作上来讲,采用邀请受众推论的方式行文 正是由于相关核心信息的缺失,媒体在写作上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将两个没有直接联系的事实置于一起,从而让受众做出判断。 如今年5月14日人民网地沟油系列报道中,写地沟油被拉进益海嘉里公司,其后又写益海嘉里生产食用油,为康师傅方便面等提供食用油等。虽然新闻中没有直接写地沟油变成食用油,但是在这两个相互关联信息的推动下,人们会直接得出益海嘉里使用地沟油制作食用油的结论。 其操作原则有两种:一是在新闻中将两类或多类不相关的断裂事实置于一起,引发受众推论;二是提供一部分事实,勾起受众心里已有的另一部分事实,从而引发推论。 3.从社会影响来看,看重正面效应,忽视或忽略负面效应 舆论监督者之所以采用边缘突破这种方法,主要原因在于其社会影响较大,且能邀请大批民众参与到舆论运行之中,起到社会动员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记者之所以能运用这种边缘突破的方式,核心之处还在于其对社会整体价值观念方面可能产生正面效应,在此种正面效应的推动下,记者们忽视或忽略了可能的负面效应。 4.从整体理念来看,过于倚重社会舆论推动相关信息的生成 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变媒体舆论监督为民众舆论监督,从而引起围观盛宴,虽然大多数舆论监督的形成最终还是要靠媒体内容在受众中引起极大反响,最终促使相关各方采取行动。传统舆论监督更多的是促进事实改进,边缘突破则是通过围观促使被监督方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舆论监督边缘突破产生的原因 产生舆论监督边缘突破的原因很多,既有社会整体环境层面的原因,如整个社会的非理性、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等等,但最为主要的原因还在于记者、媒体及其在面临相关事件之时的理念。从这个角度来说,探讨记者选择舆论监督边缘突破的原因,即可大体了解整个舆论监督边缘突破产生的原因。 1.事件动态发展,无法窥视全局 对于一些动态事件而言,事件的核心信息永远只有在前一个问题解决之后,后面一些信息才能出来。此类信息具有明显的序列性,不报道前面的信息,后面的信息就永远不可能出来。此时,人们便会选择边缘突破,以期对核心信息有所突破。 2.部分报道对象不配合,核心信息无法获取 在一些报道中,报道对象对记者严防死守,记者根本不可能突破报道对象,而新闻又非常重要,必须及早将信息传达出去,以避免产生一些不好的结果。此时,记者便可能采用边缘突破的方法。但前提是信息中心无法突破,而不是记者假设中心信息无法突破,至于能否突破主要依赖于记者现有的经验。而另一个要素就是信息重大且具有时间紧迫性。 3.记者报道素质存在问题,忽视证据链 对于何为一个完整的事件,各人判断会有所不同,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判断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此时便涉及到记者的经验素质问题。 以人民网地沟油系列报道为例,其报道价值在于地沟油向食用油转换,其完整事实链条至少包括地沟油的生产加工、收购和向食用油转换等多个环节。这三个环节表明地沟油经历了一个完整的链条,缺失任何一个,都有可能导致严重的错误。现在的问题是,相关报道的前两个环节都有了,而后面关键性环节则没有。记者忽视的这一块,并不会消失,而是会通过受众的心理完形来填充,并最终将导致民众对知名企业或知名人士的批判。 4.媒体报道取向功利化,制造轰动效应 舆论监督往往会耗时耗力,因此吸引眼球、制造轰动效应是竞争时代媒体的一个必然选择。在报道过程中,媒体可能面临着几种结果,一是新闻报道与以前信息大同小异,无法体现新闻价值;二是新闻中未涉及到知名企业或知名人士,吸引力不大,产生不了轰动效应,兑现不了采写成本;三是虽涉及名企名人,但缺乏关键信息。从结果来看,这几点均不符合市场化媒体的需要, 因此,在新闻采写过程中,如发现了相关轰动效应的题材之后,媒体为了市场利益,极有可能采取边缘突破的方式,而不会顾及整个新闻事实的证据链。 舆论监督边缘突破的影响 舆论是一种观点,它具有改变社会关系的功能。① 因此,舆论监督边缘突破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巨大的。总体上来看,我们可以按相关推论能否证明、证伪以及既无法证明亦无法证伪进行分类。证明则表明舆论监督的有效性;证伪之后,媒体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无法证明亦无法证伪,便会伤害被监督者和社会信用,从而引发社会价值观混乱和社会理性丧失。 1.产生舆论压力,解决相关问题 当轰动性内容被公布之后,由于关注和讨论,处于舆论中心的新闻当事人往往压力巨大。这种压力不仅源自于舆论,而且源自于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当此种新闻产生之后,人们在质疑新闻当事人之时,如果该当事人的行政管理方未采取相应行动,则下一个遭受批判的就是行政管理方。因此,舆论监督边缘突破实质是通过引发民众关注,对行政机构产生压力,行政机构为减少压力,对新闻当事人调查和施压,从而使新闻当事人大白于天下。 2.报道出现失误,影响媒体经营 舆论监督证据链不严谨,一般会导致两大问题,一是伤害新闻当事人,二是新闻当事人提起法律诉讼之后伤害媒体。当然产生诉讼的前提是新闻当事人要能自证清白,并且要证明记者有主观恶意,如无法证明记者的主观恶意,要求媒体消除影响,进行相应的赔偿还是会受到法院支持的。 3.关键事实无法证明或证伪,伤害被监督者和社会信用 无法证明或无法证伪,原因是多样的: 一是事实本身就具有这样的性质特点;二是随着时间的流逝,部分信息永远消失,无法验证真伪。此时,普通受众往往依靠“刻板印象”和“避免伤害”的原则来行事。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它对被害者是不公平的。在此过程中,如有公权机构介入,将会导致民众对部分行政管理部门的不信任,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会假设关键证据均已消失,原因只是在于选择不信任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 舆论监督边缘突破的存在空间 在正常情况下,我们避免舆论监督边缘突破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三点:一是具体事实绝对无误;二是避免出现关联推理和邀请受众推理的写作方式;三是要考虑完整的事实过程链,避免信息顺推,重视使用倒推手法,构建一个个完整的小事件。不过,在一些情况下,舆论监督边缘突破还是有其生存空间的。 1.在事件性质上:事实动态感强、影响重大、关联面广 如前所述,当动态事件发生之时,一切都显得没有准备,谁也无法确定何为核心信息,何为边缘信息之时,直接根据已有事实进行报道便是一种常见手段,但这仅见于事实影响重大、关联面广的情形,在一般新闻中,还是应谨慎小心,避免误伤他人及自己。 2.在信息来源上:选择新闻事实倒推方式,避免顺推 获得相关各方信息,已有信息能部分证明相关问题,但事件核心信息部分无法获得。如三鹿奶粉事件,婴儿与奶粉已经构成了一种相对明显的关系,此时便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信息,何种奶粉品牌便是该断面的核心信息。但是在人民网的报道中,我们无法确定“食用油运输车”到益海嘉里便是一个完整的事实。 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是倒推,而后者是顺推。倒推是先有结果,再有原因。顺推是先有现象,至于结局为何,则无法确定。前者,找到确定的原因,即一个阶段结束;后者,一个阶段结束,未来如何,永远不可知。正因为如此,舆论监督采用边缘突破之时,很容易使得相关信息孤立。 3.在报道目的上:主要用于政治宣传、社会鼓动和舆论打击 从边缘突破的风格来看,它不是一种正常的新闻舆论监督行为和现象,其实质是群众动员,引发行政动员,进行形成社会动员。这种方式对于政治宣传、舆论打击和社会鼓动具有较强的作用,其斗争性较浓,适合揭露与批判,不适合于普通的社会监督。这一点我们在境外媒体报道国内突发事件之时,所见较多。 舆论监督之难,不仅难在调查取证的辛苦与危险,更在于如果稍微出现一些纰漏,轻则影响涉事相关方,重则影响整个社会信任体系。就此而言,媒体的舆论监督者需要有强烈的证据链意识,排除一些主观臆想和主观推理。因为事实的丰富多样性,将会比人们头脑所设想的可能性更为丰富。不过,如果舆论监督本就为改变社会关系结构,则此种报道模式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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