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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一体建设”理论的重大价值

(2014-11-17 10:44:00) 来自:中国青年报


    “三治一体建设”理论不仅具有认识论上的意义,也具有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最佳路径选择。


日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指出了“法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道路性作用与地位,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法治宣传等方面全方位地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从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建设法治政府、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等方面综合性地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相关具体制度建设的内容。


《决定》吸收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下称“三治一体建设”)纳入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中,这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三治一体建设”理论不仅具有认识论上的意义,也具有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最佳路径选择。


“三治一体建设”理论促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明确提出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治一体建设”理论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立足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的实践,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经验与成果,提出的独特的、具有社会主义内涵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理论。


“三治一体建设”理论中,国家、政府、社会的法治建设,互为根基、相互促进,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三治一体建设”理论极大地丰富了法治中国建设理论的内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重要补充,是对人类法治文明发展道路的重新认识。


目前,我国的改革事业正进入“深水区”,以司法改革为时下重要任务的法治中国建设也进入深化与全面推进时期。


在过去的司法改革实践中,由于充分理论认知、必要目标导向、完善评价标准的缺乏,既往的司法改革时常出现徘徊与反复。“三治一体建设”理论充分把握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开辟了一条新的法治发展道路,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具体路径。我们国家的历史传统、法治基础、思想认识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法治发展道路,我们应该沿着在中国具体国情基础上开拓的法治发展道路前进。


“三治一体建设”理论,其丰富的理论内涵、综合的实践要求,有助于在全党、全社会统一发展思想、凝聚改革共识,使得我们的法治建设沿着正确的发展道路前进,使得我们能够有的放矢地进行司法改革,使得我国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的发展。


“三治一体建设”理论提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前进动力


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中国人民对于“中国梦”恒久的追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确保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如何巩固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如何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成为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治建设的路径,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法治中国的全面建设,从而确保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


“三治一体建设”理论的提出,极大地提升了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进动力,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法治国家的建设,就是要落实人民当家做主的原则,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等。“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保证在宪法之下的国家法治秩序的形成。法治政府的建设,就是要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保证其权力来源应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其权力的运作应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从而做到权有所出、权为民用。建立政府权力清单的举措是迈向法治政府的重要一步。法治社会的建设,就是要将公民、社会组织、政党团体等纳入法治轨道,在全社会形成应有的法治氛围与信仰,从而实现法治环境与秩序。法治社会建设就是要形成全民守法的大环境,让公民具有法律素养,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用合乎法律的方式解决纠纷、表达诉求。


以法治国家的建设来统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又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首要,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基础,这就是三者的内在关系。只有坚持“三治一体建设”理论,才能使我国真正形成法治秩序,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才能真正使得社会主义中国摆脱“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循环”,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治一体建设”理论的提出,充分展示了我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充分反映了我党高度的理论认知能力与使命感,充分展现了我党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与理论自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不仅标志着“三治一体建设”理论的形成,也标志着以“三治一体建设”为要求与路径的、推进依法治国事业的全面起航。


法治内容的重要性决定了法治的重要地位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道路、理论体系、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党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等,都集中在以宪法为根本的法治体系内,那么赋予法治如此重要的权威地位,也就顺理成章了。


四中全会在治国理政方略方式上有战略转折的意义。它不是就法治论法治,更不是就法治建设的局部问题和某些个环节进行制度规定和程序规范,而是对治国理政的战略、道路、原则、方向等这些个决定国家和民族全局的问题作出政治上的选择和安排,因此是一个执政和治国的基础性、重要性、战略性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为当下,更为治国理政确立了长久的路线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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