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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大发展

(2014-11-11 17:18:00) 来自:光明网-《光明日报》


  张文显,著名法学家,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记者: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发展来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什么样的接续与突破?

  张文显: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性法治理论观点和法治命题。重要的法治理论观点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等。重要的法治命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中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公民权利保障法制化”“总体国家安全观”“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等。这些理论观点和理论命题科学回答了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法治体系、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思想渊源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学术资源包括西方某些反映法治一般规律的学说、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在探索法治建设进程中所形成的一些思想,历史文化资源主要是中国5000年来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所积淀的法治思想。最重要、最核心的,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表达。我们党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在探索怎样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法治。改革开放后,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到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七大作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战略部署,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些理论观点相当丰富,一方面指导实践,一方面也是实践的总结和概括。但在此次全会之前,这些观点还不够学理化、体系化,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理论和实践的论述和部署则使得理论本身更加体系化、整体化、科学化,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记者:四中全会精神中有几对关系成为各界关注焦点。例如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党的领导与法律权威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等。请您谈谈自己的理解。

  张文显:这几对关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的重大的认识论和辩证法问题。

  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是辩证的。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决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180多项任务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同时,法治又是改革的牵引力、推动力和保障力。法治和改革是双向互动的关系。改革要于法有据,许多重大改革都涉及现行法律,如果在法律当中没有规定,就要抓紧制定法律;一些合理的改革如果与现行法律有明显冲突,法律应适应改革需要,抓紧“立改废释”。总之,要用法治来引领、规范、推进、保障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

  关于党的领导与法律权威的关系,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树立法律权威。法治建设是依靠党的领导,依靠党强大的组织力量、动员力量和思想力量来推进的。党的领导能够强有力地支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监督执法和司法,有助于树立法律权威。第二,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和领导党能不能尊重宪法和法律,能不能带头执行宪法和法律,直接关系到法律权威的存在与否。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我国历史上,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儒家主张以德治国。到了汉代,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辅”,这成为此后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法治思想。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学术界对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没有形成共识。党的十六大以后,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非彼此对立,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范畴,是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范畴,是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方式。今天,我们对此有了更加深刻、全面的认识。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讲,整个国家机器科学有效地运转,主要依靠法治;建立自由、平等、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主要依靠法治。另一方面,我们除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之外,还有广泛的社会生活,比如家庭生活、社区生活、文化生活等,依靠强制力实施的法律在这些领域不太适合,道德则显现出了更多优势。所以,国家治理既要靠法律,又要靠道德。道德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也要靠法律来解决。比如违约失信问题、侵权损害问题、侵害社会弱势群体利益问题等。同样,法律要想得到有效实施,也要依靠道德的支持,例如,社会舆论的力量、善与恶的评价等保障着法律的实施。从法哲学角度讲,一方面,道德使法律更善,增加了法律的德性;另一方面,法律使人们对待社会道德问题更加客观,增加了道德的理性。可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记者:法治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与具体实施?

  张文显:法治队伍建设的基础是法治人才培养。在法治人才培养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现了这个目标,才能为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理论环境、人文环境和舆论氛围,才能真正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诸多不足。最大的不足当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的薄弱。从客观上讲,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步较晚,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法治话语体系也是最近逐步形成的,所以,西方法治理论一度在教材和教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从主观上讲,我们还没有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对西方法治模式和法治理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认识不足。现在中央强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来教书育人,作为整个法学教育的指导思想,这是有的放矢、非常重要的。中央还提出采取四大举措:一是加快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从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治国理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需要出发建构我们的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二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编写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学的全部16门课程教材都已纳入了工程范畴,每本教材都汇聚了该法学领域的优秀学者,并在中央统一指导下悉心编写。三是“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不但编写,还要“全面采用”,真正发挥教材应有的作用。四是“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这四大举措,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全覆盖,切实保障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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