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个代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

(2014-11-02 11:57:00) 来自:南方日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习近平总书记日前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抓紧抓好,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所谓法治,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公平正义。法治思维是指人们运用法律条文、规范、原则、精神和价值等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形成决定的思想活动的过程。法治思维要求人们在行政决策(管理)与执行(办事)时都要合法和依法。因此,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当成为其行使职权时最基本的思维方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领导方式的着力点。无论是行政决策还是管理执行都要强化合法意识。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首先,要学法懂法。一是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学习程序法,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非诉执行程序等法规;三是学习法学理论。其次,要守法用法。一是决策管理的目的、内容、程序、权限等都要合法;二是执行办事依法,遇到困难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被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重大任务之一。依法治国的关键是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而该权威要通过司法来保证和实现,由司法机关(即法院)和司法人员(即法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以实现立法目的和发挥法律功能。全会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一个法治社会,人们会将法院视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法院和法官的期望超过其他任何单位和官员。法院工作容不得任何失误,否则会引起公众的不满;法官不允许有任何不当行为,否则严重损害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仰。因此,秉公执法和反腐倡廉同等重要。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关系也面临着新的调整。在这种大背景下,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把先进的法治理念运用到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去,不断创新行政管理监管方式和执法手段,使依法行政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其它文章
主办: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承办:  辽宁工业大学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电话:  0416-4198654/0416-4199670
  共青团辽宁省委 传真:  0416-4199778
  中共锦州市委 信箱:  lnsgdb@126.com   
  辽ICP备06017842号 法律顾问: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